孕妇遇车祸告司机索奶粉钱
因手术时使用了麻醉药等医院医生并不建议对新生儿采取母乳喂养
怀有9个月身孕的王女士在骑电动自行车行使的过程中与小客车相撞,由于这起交通事故导致剖宫产。由于手术时使用了麻醉药等,医院的医生不建议王女士对新生儿采取母乳喂养,当事人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客车司机告上法庭,为孩子索要奶粉钱。
平谷法院 通报审理了此案。
2012年3月28日下午,王女士骑电动车在平谷区平蓟路上行驶时与一辆小客车相撞,这起交通事故导致王女士受伤。后经交通支队认定,小客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女士受伤时已怀孕9个月。在送往医院后,经过院方诊断,王女士因胎儿窘迫急诊行剖宫产手术。当晚,王女士做了手术产下一子。
产后王女士又进行了两次骨折复位手术,手术中使用了麻药及消炎药,手术后又进行了X片检查,医生不建议王女士对新生儿母乳喂养。
因此王女士将小客车司机刘某及刘某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包括7万元奶粉钱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事故是我的全责,赔偿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的我来赔。”对于原告的起诉,刘某当庭表示愿意赔偿。
但是对于奶粉费,刘某及保险公司一直认为,无法母乳喂养是此次交通事故的间接损失,奶粉损失的参与度无法确定。
因此,刘某和保险公司表示拒绝赔偿。
庭前采访
记者:为什么当时已怀孕9个月了,还是选择了骑电动车出门,这样做不觉得非常危险吗?
王女士:只是出门办一点事儿,也没有多远,就骑车了。
记者:那么当时你的车速是多少呢?
王女士:大概也就不到10公里的样子吧
记者:现在你给孩子喂食是主要以奶粉为主吗?
王女士:对,由于自己受到了惊吓及药物作用等影响,生完孩子后一直没有母乳。
记者:现在孩子的身体情况怎么样?
王女士:还好,是早产儿,现在孩子6个月大了,没有什么毛病。
北京律师:交通安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孕妇已经怀有9个月的身孕并不适合独自骑行电动车外出,这样不仅给自身的出行带来危险,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交通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