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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
发布日期:2012-12-12 15:31:00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0月26日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新法规定,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新法规定,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新法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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