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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强奸获刑11年 曾跪地求受害者不要报警
发布日期:2012-12-10 15:37:36

        展博律师了解到,7日,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张某酒后产生邪念,强奸一女子后跪地向其求饶,希望其不要报警。日前该院将此案审结,被告人张某因犯强奸罪、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展博律师了解到,山西清徐县人张某,案发前与女友共同租住于本市小店区某城中村。2012年2月的某个晚上,张某酒后产生邪念,欲进入北楼某房间与该房间内女子发生性关系。
  随后,张某顺着管道来到南楼4层窗台,从窗户进入该房间,被害人郭某发现后随即喊叫,张某掐住郭某的脖子并进行威胁,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实施完强奸行为后,张某向郭某下跪求饶,希望其不要报警。随后张某又产生劫取郭某钱财的想法,并当场从郭某包内抢走现金1200元。为了躲避楼内摄像头,张某强行要求郭某用衣服掩盖头部护送其离开案发租住房屋。


  展博律师了解到,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深夜从窗户进入他人住所,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现金120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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