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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大“酒托”诈骗案宣判
发布日期:2012-12-06 15:27:16

        广州海珠法院5日公开宣判以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为首的38人“酒托”诈骗案。主犯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分别领刑12年、13年和12年,其余被告人则获4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以杨某林等为首的“酒托”团伙规模巨大,涉案人员众多,是近年来广州市查处的最大“酒托”诈骗团伙。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2年4月起,被告人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股承租广州一地下酒庄,以实施消费诈骗为目的,采购低价酒水,标以高价,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的心理弱点将其诱骗至酒庄消费,逐步形成了以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为首要分子的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成员众多、层次分明、分工明确,还成立了相应的酒托小组,下设“键盘手”、“传号手”、“酒托女”、“服务员”、“保安员”等人员,各成员间相互配合,以保证消费诈骗行为的顺利实施。

        该犯罪团伙纪律严明,制定规章制度对消费诈骗行为进行规范,并有明确固定的利益分配方案:首要分子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26%,其酒托小组分得消费诈骗金额的74%,并在酒托小组内进行再分配。截至2012年8月31日,该团伙诈骗金额总计逾19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以杨某林、姜某章、梁某雄为首的犯罪团伙实施消费诈骗犯罪,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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