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经典案例
联系我们
地址:
萧山区中赢金城里写字楼十层(金城路博奥路交叉口,物美超市西)
电话:
0571-82899688
传真:
0571-82667598
邮箱:
fxf1975@126.com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首页 > 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营业执照期限届满继续营业 构成非法经营获刑
发布日期:2012-12-03 09:29:07

【编者按】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公司应当解散。若股东要继续营业的,应当提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营业执照。有证与无证的区别,有时候就是罪与非罪的跨越。

【案情】

201211月,被告人黄文誓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期限届满,又未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仍然继续营业,经营数额达108100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黄某经营管理西林县博爱综合门诊部,在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从2008320日至2012321日)有效期内其正常从事经营活动,但是自2012321日起该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已到期,黄某在未办理新的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利用B超机、流产吸引器等医疗设备依然继续经营。在2012321日起至2012611日无证期间,黄某无证经营、开展诊疗活动,经营数额达108 100元人民币。

【审理】

黄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在铁证面前,被告人黄某自愿认罪,因其在非法经营期间,该机构未发生因非法经营而引发其它严重的危害后果,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工具。

浙江展博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2-2013 www.zjzhanb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中赢金城里办公大厦10楼1001-1002室(金城路博奥路交叉口,物美超市西面,博奥路入口) 电话:0571-82899688 传真:0571-82667598
邮箱:fxf1975@126.com 网站建设SEO营销策划:易搜网络   浙ICP备12039018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902001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