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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2-11-23 10:36:23

最近张女士的住所被盗窃了,共损失财产20余万元。张女士所住的小区属于比较高档的住宅,张女士每月向物业公司交每平米5块多的物业费,参照本市物业费缴纳的一般水平,小区物业收取的物业费属于费用比较高的。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提供比较完善的安全保卫义务,才能与他收取的高费用相符。那么张女士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张女士的损失?

根据200710月国务院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该条是法律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安全保卫义务的强制性规定。张女士如果要提起诉讼,还需要提供业主委员会或者张女士和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物业公司要承担的安全保卫义务的范围。一般来说,物业公司对业主不承担绝对的安全保卫义务,而重在物业公司履约的过程,只要物业公司在合理限度内谨慎地履行了安全保卫义务,即使住户因为遇窃而遭受损失,也可以不认为物业公司的履约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所认为,因业主失窃而导致的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纠纷,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就本案来说,张女士可以向物业公司提起违约之诉,但是物业公司是否会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证据去证明其有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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