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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
发布日期:2015-12-03 16:05:38

犯罪嫌疑人韩某在5月15日,以顺手牵羊的方式将被害人的iPhone6手机(64G),后于同年6月5日销帐得款13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040元。

2015年6月12日,被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办理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家属在6月13日与华亚杰律师取得联系,华律师接受委托后,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在2015年7月7日向滨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华律师积极与检察官取得联系,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韩某采取教育为主的手段,建议不起诉。

后检察院经过讨论,采纳了华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对韩某做出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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