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律师评】当前高空坠物案件时有发生,人们在室外楼宇旁活动应注意安全,避免突发伤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业主更需要防范物业存在的高空坠物风险,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害
【案情】
华华酒店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2012年初,左某与华华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该酒店103号门面,经营大排档。
2012年8月24日晚,胡女士和朋友到大排档的屋外雨棚下吃宵夜。凌晨0点33分左右,头顶的琉璃瓦连同雨棚滑落下来,砸中胡女士大腿,众人送她到市急救中心。胡女士经数次治疗,同年9月14日出院。出院诊断为左足第1-3楔骨骨折;第1-4跖骨基底部骨折;第5跖骨头骨折;左跖跗关节半脱位,医嘱持续休息至2013年3月25日。期间,华华公司垫付医疗费5513.17元。胡女士伤残等级属九级伤残,后续医疗费需人民币20000元左右。
因双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胡女士一纸诉状将华华公司告上法庭。挑檐装饰琉璃瓦滑落的原因,鉴定认为是违规搭建雨棚加上年久失修所致。一审中,胡女士明确表示不追加大排档老板左某为被告。一审法院判决华华公司对胡女士的各项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胡女士对左某可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