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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涉嫌域名侵权 被判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2013-04-26 11:12:58

  

【萧山律师评】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京东商城将不属于自己的域名用作百度搜索的关键词,显然侵犯了京东橡胶网的合法权利,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京东橡胶有限公司(简称京东橡胶公司)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商务公司)、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京东商务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京东商务公司为京东橡胶公司公开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京东橡胶公司是生产经营橡胶产品的企业,www.jingdong.cn“京东橡胶网”是其依法经营的网站。京东商务公司是www.360buy.com “京东商城”网站的经营者。20119月,京东橡胶公司发现,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www.jingdong.cn”进行搜索,获得的第一项搜索结果为“京东商城”网站链接,右侧有“推广链接”字样,点击该链接则直接进入网址为www.360buy.com的“京东商城”网站,百度搜索的第四项结果方为www.jingdong.cn“京东橡胶网”的链接。故京东橡胶公司将京东商务公司和百度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为其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审理】

  庭审中,京东商务公司辩称,该公司确实参与了百度关键词推广服务,并将关键词www.jingdong.cn添加至其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但其与京东橡胶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故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也未损害京东橡胶公司的权益。

  百度公司辩称,其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过程中,未向京东商务公司推荐涉案关键词,且已经尽到合理的提醒及注意义务,主观没有过错,因此不应与京东商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京东橡胶公司和京东商务公司均通过各自经营的网站对外宣传、销售其商品,故京东橡胶公司与京东商务公司在网络营销领域存在竞争关系。

  京东橡胶公司作为“京东橡胶网”的经营者,通过其经营行为使其与网址www.jingdong.cn产生一定的指向性联系,京东橡胶公司对“京东橡胶网”及网址www.jingdong.cn享有相关利益。京东商务公司的上述行为使得“京东商城”网站的相应链接列为百度搜索结果的第一项,将导致本欲关注“京东橡胶网”的网络用户错误的进入“京东商城”网站,这攫取了京东橡胶公司的交易机会,继而减少了京东橡胶公司就此交易机会应获得的经济利益。同时,网络用户对“京东橡胶网”与“京东商城”网站的误认,亦模糊了京东橡胶公司与京东商务公司之间独立经营的关系,使京东橡胶公司损失了单独积累商业信誉的机会,亦在客观上弱化了“京东橡胶网”与www.jingdong.cn之间的联系,给京东橡胶公司的商誉造成了消极影响。故京东商务公司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京东橡胶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京东商务公司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侵权责任。

  百度公司提供百度推广服务时,在服务合同中以及添加关键词过程中,均提示客户应避免添加侵犯他人权益的关键词,已对其客户给予必要的警示,并提供了权利人发现侵权时的维权途径,未对京东商务公司进行教唆和帮助,因此百度公司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与京东商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宣判后,京东商务公司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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