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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侵犯名誉权 都昌法院首发诉前禁令
发布日期:2013-03-25 12:48:14

     【编者按】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这种做法常见于知识产权案件中,特殊情况下也用于其他案件。申请禁令一般而言需要符合四要件:(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案情】

  321日,刘某登入都昌在线网“民众呼声”版块时,惊奇地发现有一题名为《这样贪污成风作风败坏的领导,上级难道不知道?》的网帖,文中称刘某存在工作作风腐败,经常收受他人好处费以及与下属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等九类劣迹行为,帖中涉及的人名、工作等内容均与刘某相符。  

  刘某气愤难耐,次日便到都昌法院以发帖人“要网名干嘛”为被告申请预立案,并申请法院禁止“要网名干嘛”在都昌在线网继续刊登该涉讼网帖,以防影响进一步扩大。

    【审理】

法院预立案后,依法对刘某提出的诉前禁令申请以及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法院认定刘某所提供的证据能够初步证明涉讼网帖存在侵害刘某的名誉权,对该网络侵权行为有权利提出诉前禁令,但应当对该保全行为提供担保。在刘某提供担保后,法院当日对该网络侵权行为作出诉前禁令,并向都昌在线网送达了该禁令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都昌在线网签收法院送达的上述诉讼文书后,立即对该涉讼网帖进行了屏蔽。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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