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超出他们的管理范围的,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80后”的小张带着自己价值5000多元的遥控船到北京一家公园游玩,但是遥控船在湖中失控,撞上湖岸后被人捡走,报警后仍未能找回。为此,小张认为公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园赔偿其物品价值的40%即2060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小张起诉称:2012年9月,他到北京一家公园游玩,向公园交纳100元,租用一条乌篷船到达该公园湖中央时,将他的油动力遥控船放到水中,但后来因遥控失灵,遥控船撞到湖边的墙上。当时他在湖中央位置无法到达岸边,只看见有人将遥控船抱走。当他到岸后遥控船和捡走船的人都不见了,随后报警也未找到。
小张认为,他作为消费者,在公园接受服务、进行消费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但公园作为封闭式经营的法人单位,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其遭受财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园应有完善的安保措施,对游客的财物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公园收取了相应的票款,就应当尽其义务。小张觉得自己的船支体积较大,便于识别并及时报警,时隔多日未果,显然公园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承担主要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公园赔偿其物品价值的40%即2060元。
公园答辩称,小张游玩的湖面已经超出了公园的管理范围,且其操控的遥控船不属于公园的娱乐项目。同时,小张称遥控船失控后落到公园岸边,至今没有证据证明,也未提供捡走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综上,公园认为自己对此事没有过错,应由公安机关按照盗窃处理。
【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称其遥控船系被站在湖边围墙上的游客捡走,围墙系公园所建,由其管理,侵权行为地及结果发生地均在公园管辖范围内,故公园作为本案被告适格。公园作为经营者,应在其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小张的遥控船失控被他人捡走后,公园无法判断遥控船的真正所有者,亦没有义务逐一排查携带遥控船的游客。无限制的安全保障义务显然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小张系成年人,应有能力保护好自己携带的财物,故其认为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被告赔偿遥控船价值40%的诉讼请求,该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尚未表示上诉。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