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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老赖”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日期:2013-03-19 09:28:28

 【编者按】法院生效的裁决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裁决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案情】

  福建省永定县一被执行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多次被永定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司法拘留。日前,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执行人姜某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这个“老赖”才感到后悔了。

  2007年至2010年四年间,被告人姜某贤与阿全(均为化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永定县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对姜某贤作出6次裁定、民事判决,判决姜某贤赔偿受害人27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姜某贤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该案判决后经受害人申请,法院多次进行强制执行,均未果,于是先后二次对被告人老姜贤进行司法拘留。期间,被告人姜某贤在获得一承包经营权转让补偿款27万元和从事驾驶工作月收入30006000元不等的情况下,并未将款项用来清偿债务,而是玩起了“躲猫猫”,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后未履行金额合计7万余元。鉴于姜某贤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去年6月,永定法院执行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该县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贤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事实清楚,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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