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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冒高级名烟 领刑7年6个月累计罚55万
发布日期:2013-03-11 17:02:47

       四十多岁的河北籍男子孟某来京务工,由于没有学历和技术,便打起了倒卖假烟赚钱的主意,不料刚将从外地买来价值60余万的假烟拉到住所处,孟某就被警方抓了个正着。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加上曾经犯罪未缴纳的罚金,孟某共需缴纳55万元罚金。

  2012年8月29日,孟某从他人处购买了大量高级卷烟,开着小货车回到在房山区阎村镇公主坟村租赁的小房内打算卸烟,突然间执法人员冲了出来,大吃一惊的孟某被抓个正着。

  据了解,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包括红梅、白沙、南京、利群、黄鹤楼、黄山、白沙、七匹狼等23个品种的卷烟8200余条。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以上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607624.80元。

  经调查,孟某曾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在2008年7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但孟某迟迟没有缴纳该罚金。

  法庭审理过程中,孟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再违反法律。

  法院认为,孟某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孟某具有犯罪未遂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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