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人从网上购买特制的开锁工具,专门为奥迪车“量身定做”,第一次出手就轻而易举打开了奥迪车门,盗窃现金7000元。2月22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张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2年5月5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王某开车来到商丘奥克商务酒店停车场,二人发现有一辆奥迪车停在停车场西面,张某到酒店大厅里望风,王某拿着从网上购买的专门开奥迪轿车车锁的钥匙轻而易举地打开了奥迪车的车门,随即盗窃了放在车后座的一个女士挎包内的7000元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两名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还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