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明知行为人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将车辆提供给行为人使用的,应当与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
【案情】
未经培训也没驾照的蓝云飞出于好玩心理,竟然要在街道上学开车,身为职业司机的邱和丽竟然答应并在旁边指导,由于技术生疏,蓝云飞将在街道行走的一对夫妻撞翻,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2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蓝云飞交通肇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蓝云飞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邱和丽与被告人蓝云飞连带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102799元。这对好友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审理】
法院查明,邱和丽和蓝云飞年纪相近,同在一家商行打工,平时玩得来,是一对好朋友。邱和丽是商行的驾驶员,蓝云飞为商行的搬运工。2012年8月11日下午,邱和丽驾驶轻型箱式货车行经万安县沙坪圩镇时将车停放在一家小卖部门口。18时35分许,被告人蓝云飞以学开车为由向邱和丽要求驾驶该车,邱和丽同意后,被告人蓝云飞坐到驾驶员位置,邱和丽坐在副驾驶位置。无驾驶证和驾驶经验的被告人蓝云飞在邱和丽的协助下完成车辆点火、挂档、松手刹等操作动作后,货车开始起步由南往北行驶,行驶30米左右与在同向行走的被害人柳和贵夫妇相撞,造成被害人柳和贵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邱和丽踩刹车才将车停靠在公路右边。经万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蓝云飞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邱和丽负本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交警经侦查认为被告人蓝云飞的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起公诉要求追究被告人蓝云飞的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死者家属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蓝云飞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和丽与投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各种损失55万元。
万安法院认为,被告人蓝云飞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蓝云飞案发后积极参与抢救伤者,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偶犯,并取得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蓝云从轻处罚。
被告人蓝云飞的犯罪行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和丽同意未取得驾驶资格的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并协助被告人蓝云飞开动机动车的行为共同导致被害人刘声浩死亡,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先由相关保险公司理赔后由被告人蓝云飞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邱和丽共同赔偿,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