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没有合法依据,多收了银行的钱款,应该退还。
日前,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粗心大意多付存款所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2年9月15日,被告余某到屯溪区某银行办理存款提前支取业务,由于当班柜员许某工作疏忽,错将余某提前支取的1000元当成10000元支付,致使被告余某凭空多得9000元,余某自认是上天掉下的馅饼,喜不自禁。银行发现失误后,多次与余某联系退款事宜,但余某始终不肯退还多收取的钱款。无奈之下,银行只得诉至法院。
法官告知余某,其多取钱的事实有取款凭条、柜员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银行录像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理应归还。在法官的释法析理下,余某承诺愿意归还多收取的9000元,并与该银行达成了还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