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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艾滋病求职受拒 起诉获赔
发布日期:2013-02-01 14:29:34

         “被拒录时非常愤慨,获得赔偿说明了法律对我们权利的肯定。”24日,江西艾滋歧视第一案当事人小齐(化名)说。小齐是南昌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因被体检出携带有艾滋病毒,让他与向往的教师岗位失之交臂。两个月前,他状告招考单位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侵犯其平等就业权。

 
  事件回放 教师考试“第一名”艾滋病检测呈阳性
  去年6月5日,小齐报名参加南昌某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顺利笔试和面试,并最终以优异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我的成绩排名第一。”小齐说。
  去年8月29日,小齐在该县人民医院参加了由县教育体育局组织的体检,结果,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去年9月3日,小齐收到了县教育体育局的告知书,他因为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用。
  “知道结果时我就傻了,不知道该怎么办。”小齐回忆说,经过了长时间的内心挣扎,他最终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他的平等就业权。
  愤而起诉 以侵权为由将县教育体育局诉至法院
  去年11月26日,小齐正式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小齐列举了县教育体育局侵犯其两项权利。小齐认为,县教育体育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他进行HIV检测,侵犯了他的身体隐私权。
  另外,《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小齐认为,县教育体育局以他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为由,认定体检不合格,剥夺他受聘为教师的资格,违反了相关法律中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规定,侵犯了他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益。
  法院调解 最终获得4.5万元赔偿
  今年1月22日,小齐拿到赔偿款,他终于感觉踏实了。
  小齐提起诉讼后,县人民法院按照程序主持了调解,并让双方去年1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记者在调解书上看到,协议主要内容为:1.小齐同意撤诉,县教育体育局本着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补偿小齐各项备考费用3000元。2.考虑到小齐的实际困难,县教育体育局愿意给予“经济帮助金”4.2万元。3.小齐同意,此事到此终结。4.两方对此协议不得做任何负面宣传,共同维护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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