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街村民袁先生去年承包了一个荔枝果园,悉心打理期望能有丰收,没料到花了2000多元买的农药是假货,导致荔枝歉收。袁先生遂状告卖药的化肥店店主索赔。日前,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卖药人退还农药钱,并按所卖农药价格的十倍赔偿,即赔偿袁先生2万多元。昨日,本网从法院获悉,23日在法官的见证下化肥店方已当场履行完毕。
2011年8月,袁先生承包了一个果园,种植了许多荔枝树。袁先生说,经过他悉心打理,果树长得很茂盛。但意外发生了。2012年5月8日,他从厚街一家化肥店里购买了“金雷”农药22包,喷在1080棵荔枝树上,这1080棵荔枝树便没有了收成。
袁先生说,他第一次用这农药喷果树,5天后发现树叶发黄;7天后他又喷洒了一次,发现掉果。于是他向生产厂家投诉,厂家告知他是假冒农药,并要求其到工商局投诉。经工商局提示,袁先生又到化肥店买了2包农药,并要求店方开具了收据。2012年5月28日,袁先生到厚街镇政府农林水务局举报该肥店销售假冒农药。
经镇政府农林水务局、镇工商分局查处以及相关生产厂家化验,该店存在销售假冒农药的行为。
经了解,这家化肥店是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上是陈先生的名字,但实际上是杨先生借用其名义开的。
状告卖药人索赔70多万
2012年8月,经多次交涉无效,又失望又气愤的袁先生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化肥店的实际店主杨先生和名义店主陈先生。袁先生称,参照当地附近荔枝园收成对比,这假农药造成他的总损失高达70多万元。袁先生要求对方退回农药货款2860元,并赔偿其损失70多万元。
化肥店方则均不同意袁先生的主张。店方说,他们卖的是真农药,而鉴定样品是由袁先生单方提供的。这个店开了十多年,一向注重商业信誉,只有袁先生一个人说农药有质量问题。袁先生说损失70多万元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相关鉴定结论,荔枝产量少属于应自行承担的种植风险,与店里卖的农药无关。
判退货款并赔十倍农药价
法院认为,经过庭审调查,该化肥店经营农药属于超范围经营,无规范的管理制度,从农林水务部门检查结果可推定该店曾存在过假冒的涉案牌子农药。化肥店未能举证证明所卖的农药全部系从合法正规渠道进货,也未能证明其卖给袁先生的农药系从合法渠道进货,故法院认定店里卖给袁先生的农药系假冒产品。
袁先生主张其损失高达70多万元,但其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涉案农药致其果园颗粒无收。法院对其主张的高额损失额不予认可。但化肥店确实向袁先生卖了假农药,假农药必然会导致其荔枝产生一定的减产影响。在袁先生没有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其减产金额的情况下,法院根据《农药管理条例》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部门没收假农药、劣质农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酌定化肥店应向袁先生支付相当于销售金额2860元十倍的赔偿款28600元。
法院遂判决化肥店实际店主杨先生退还袁先生货款2860元,并支付其10倍赔偿金28600元;化肥店登记业主陈先生对杨先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达后,双方均无上诉。日前,该判决已生效。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23日上午,双方来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化肥店方当场支付了全部执行款给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