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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女烧死侵扰醉汉 “旁观”拾荒女被判3年
发布日期:2012-12-28 09:20:49

        辩护律师称拾荒女属正当防卫,法官认为其未加制止应承担刑事责任

  夜半,栖居旧棚遭醉汉硬闯,拾荒女持木棒防卫。同住的精神病犯起身帮忙,将醉汉打倒后焚烧死亡。近日,拾荒女因旁观“焚尸”未加阻止,被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流浪女夜半烧死人

  2011年11月14日零时30分许,广州西城村凯路皮具厂门卫发现对面有具尸体着火。一伙人走近看,一名妇女正往尸体上添加禾草,用木棍挑拨,让火烧得更旺。

  来人即刻喝令停止,焚尸妇女置若罔闻,继续挑火。后保安将火扑灭并报警。现场,另外一名妇女从旁边草丛中走出,两手空空。

  警员随后赶到,将两名妇女带回派出所。据悉,两名妇女三四十岁,彼此语言不通,与他人并无往来。2011年7月左右,两人在废弃工棚附近相识,后同住于此,平日里以捡垃圾为生。

  醉汉扰人不幸殒命

  案发后,焚尸妇女小包(化名)被鉴定患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实施犯罪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被释放。

  另一名妇女阿华(化名),则以犯有故意杀人罪由广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阿华供述,案发当日,其与小包两人都已睡下。一名男子闯进门来,动手动脚。阿华将男子赶出门外,但男子继续入内骚扰,阿华便拿起防身的木棒朝他肩上打去。

  见此,一边的小包起身帮忙,和男子扭打在一起。阿华见小包打不过,就将手上木棒递过去,后小包拿着木棒、瓦煲和男子打斗。

  最后该男子倒在凉亭边。阿华很紧张走来走去,此间,小包开始点火烧尸。法医鉴定,遇害男子所受钝器伤害并非致命,直接原因系被火烧死。

  经警方调查,遇害男子老王(化名)祖籍贵州,至今未婚。当晚,老王酒后进入流浪女居住工棚,招来致命祸端。 (责任编辑:梁靖雪)

  法官判案

  不尽阻止义务应负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辩护律师称阿华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精神病人小包将人打倒在地并焚人死亡,阿华不构成犯罪。

  广州中院审理此案认为,阿华阻止不法侵害,本属正当防卫。见到小包打不过,递给木棍也属适当。

  但当老王被打倒在地,并被点火焚烧时,阿华在旁观看并未加以制止。

  虽然阿华可能不知道小包患有精神疾病,但其采取放任的态度,与老王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日前,中院作出判决,阿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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